很多人認為,作為獨生子女,理應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可是事實真是這樣“想當然”的嗎?如果您也有這方面的疑慮,請往下看!
身為獨生子女的他們,為繼承發愁!
01
陳某是家中的獨生女,其父母有一套房產并登記在陳某的父親老陳的名下。后來,老陳因病去世,其母親也臥病在床,陳某因忙碌便沒有處理房產的過戶事宜。一年后,陳某的母親也去世了。沒想到,由于其父母沒有訂立遺囑,陳某在辦理房屋過戶時,發現自己的伯伯、叔叔也能夠繼承遺產的部分份額。這讓她大為不解,并起訴至法院。經法官調解,陳某的伯伯和叔叔均表示,案涉的房屋是陳某的父母辛苦置辦的,應當由其獨生女陳某繼承,愿意配合簽署放棄繼承的聲明書。
02
小王是家里獨子。2022年,小王的父親王大明突發腦溢血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但是留下了一套房產。沒過多久,小王的爺爺、奶奶、母親也都不幸離世。料理完后事后,小王與大伯、姑姑因為小王父親名下的這套房產發生了爭執,大伯和姑姑認為,自己也擁有這套房產的繼承權。由于小王的父親、爺爺、奶奶都未訂立遺囑,最終,大伯和姑姑也能繼承這套房子的少量份額。
獨生子女就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嗎?
兩個類似的案例,結局大不一樣,不知您看完后有什么感想?小編相信有一點您心中是有答案的,那便是獨生子女并不一定就可以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
為什么呢?
注意,我們一定要知道什么是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它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可享有繼承權的人,我們普遍認為父親、母親、孩子組成一個“家”,但這樣便容易忽略了社會家庭組成的復雜性,外祖、兄弟姐妹等同樣能成為繼承人。換句話說,獨生子女不是唯一的法定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钡谝磺б话俣邨l:“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ㄒ唬┑谝豁樞颍号渑肌⒆优?、父母;
?。ǘ┑诙樞颍盒值芙忝?、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p>
如果是獨生子女的父母離婚后又再婚的情形。那么注意,無論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取得的財產,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都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就是說,在沒有遺囑情況下,繼母或者繼父都有繼承權。
最后,大家應該要意識到訂立遺囑的重要性
在我國,遺囑的有效形式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六種形式。法律對每一種形式的遺囑都有著明確的制作要求,訂立遺囑時,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進行。
只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訂立遺囑,才能確保遺囑訂立的合法性、遺囑內容的真實性以及遺囑確為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比如,訂立遺囑時,遺囑人需在遺囑中寫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所載準確姓名,避免因指向不明確引發爭議。遺囑中應明確使用“繼承”一詞,避免使用“處理”“給”“歸”等模糊表達。遺囑處分財產需指向明確,具有可識別性。另外,遺囑的名稱應以“遺囑”“遺贈”為宜,避免影響其性質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