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對同一家經營主體的年度檢查頻次上限為2次。 | ||||||
序號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檢查對象 | 檢查區域 | 檢查具體內容 | 檢查方式 |
1 | 農作物種子質量和生產經營活動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四十七條第一款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第一款 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違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第五十條第一款 農業、林業主管部門是種子行政執法機關。種子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農業、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種子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二)對種子進行取樣測試、試驗或者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生產經營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違法生產經營的種子,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及運輸工具等; (五)查封違法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2.《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6年第5號公布,農業農村部令2020年第5號修訂) 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農業主管部門應當對種子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本辦法的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考核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3號公布) 第三十四條 省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對考核通過的種子檢驗機構進行現場檢查或能力驗證,種子檢驗機構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 4.《福建省種子條例》(2020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對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對不再符合種子生產經營許可條件的,依法注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種子質量的監督檢查。種子質量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種子生產者、經營者應當配合監督檢查。 |
種子經營企業 | 鯉城區 | 種子企業資質條件、種子生產經營活動情況等。 | 現場檢查 |
2 | 獸藥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 2.《獸藥管理條例》(2020年第三次修訂) 第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獸藥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行使獸藥監督管理權。 |
獸藥經營企業 | 鯉城區 | (1)對企業是否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獸藥技術人員進行監督檢查;(2)對企業是否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庫設施進行監督檢查;(3)對企業是否有與所經營的獸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進行監督檢查;(4)對企業是否有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規定的其他經營條件進行監督檢查。 | 現場檢查 |
3 | 農藥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 2.《農藥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16號發布,國務院令第677號修訂) 第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
農藥經營者 | 鯉城區 | 農藥經營許可、購銷臺賬建立等依法經營情況。 | 現場檢查 |
4 | 肥料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第二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 2.《肥料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農業部令第32號發布,2004年農業部令第38號、2017年農業部令第8號修訂) 第七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肥料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按照規定對轄區內的肥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肥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必要時按照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對質量不合格的產品,要限期改進。對質量連續不合格的產品,肥料登記證有效期滿后不予續展。 |
肥料經營者 | 鯉城區 | (1)是否銷售未取得肥料登記證或備案號的產品;(2)銷售肥料產品技術指標是否與肥料登記證一致;(3)是否銷售肥料登記證過期的產品;(4)是否銷售包裝標識不規范、標簽殘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產品;(5)是否存在采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產品;(6)有無保證所銷售產品質量的規章制度;(7)是否建立肥料產品進貨驗收制度銷售臺帳;(8)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相關制度。 | 現場檢查 |
5 | 動物診療機構監督檢查 |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三條 農業農村部負責全國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對轄區內動物診療機構和人員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動物診療機構 | 鯉城區 | 動物診療機構資質條件、動物診療機構經營活動情況等。 | 現場檢查 |
6 | 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1988年發布,2016年第二次修正) 第十二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十三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關工作。 |
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 | 鯉城區 |
(1)是否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取水許可手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是否按照取水許可批準的條件取水,是否存在超許可、超定額取用水等現象;(3)是否按照要求安裝計量設施,并保證用水計量設施正常運行;(4)是否實行計劃用水,用水是否在計劃內等情況。 |
現場檢查 |
7 | 河道采砂活動監督檢查 |
1.《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2015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三十九條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協調水利、公安、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綜合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活動,加強采砂運砂船舶、車輛的規范管理,維護正常開采秩序。 2.《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201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河道采砂活動的監督檢查。 |
河道采砂的單位及個人 | 鯉城區 | 是否有在河道進行違法采砂行為 | 現場檢查 |
8 | 取水許可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06年國務院令第460號)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
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 | 鯉城區 |
(1)是否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取水許可手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是否按照取水許可批準的條件取水,是否存在超許可、超定額取用水等現象;(3)是否按照要求安裝計量設施,并保證用水計量設施正常運行;(4)是否實行計劃用水,用水是否在計劃內等情況。 |
現場檢查 |
9 |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水土保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流域管理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可以行使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職權。 第四十四條 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就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關情況作出說明; (三)進入現場進行調查、取證。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報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查封、扣押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等。 第四十五條 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單位或者個人對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應當給予配合,如實報告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不得拒絕或者阻礙水政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的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的機構,行使本法規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工作的職責。 2.《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2011年修訂)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本條例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水土保持監督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當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證件。 3.《福建省水土保持條例》(2014年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本轄區內的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加大對重點區域和重點工程的跟蹤巡查力度。 |
生產建設單位 | 鯉城區 |
(1)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包括項目是否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臨時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2)生產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及其他參建單位水土保持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包括項目是否按要求開展了水土保持監理與監測,驗收報告編制單位編制的驗收報告是否符合項目實際情況等。 |
現場檢查 |
10 | 取水許可監督檢查 |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2006年國務院令第460號) 第三條第一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權限,負責取水許可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
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用水單位 | 鯉城區 |
(1)是否辦理取水許可手續,取水許可手續是否符合法定程序;(2)是否按照取水許可批準的條件取水,是否存在超許可、超定額取用水等現象;(3)是否按照要求安裝計量設施,并保證用水計量設施正常運行;(4)是否實行計劃用水,用水是否在計劃內等情況。 |
現場檢查 |
11 | 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況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土保持監督人員,有權對本轄區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況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報告情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
生產建設單位 | 鯉城區 |
(1)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情況監督檢查。包括項目是否按照批復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實水土保持臨時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2)生產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及其他參建單位水土保持責任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包括項目是否按要求開展了水土保持監理與監測,驗收報告編制單位編制的驗收報告是否符合項目實際情況等。 |
現場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