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泉州市鯉城生態環境局依法對擬作出審批的泉州鯉城眾力塑料廠(新建項目)審批意見進行公開。
公示時間:2024年9月4日—9月10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泉州鯉城眾力塑料廠(新建項目)
二、建設單位:泉州鯉城眾力塑料廠
三、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芙蓉街273號1幢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泉州融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 項目概況:
泉州鯉城眾力塑料廠(新建項目)擬選址于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芙蓉街273號1幢,租賃“何兆平”個人閑置廠房,租賃廠房面積800m2。項目建設單位為泉州鯉城眾力塑料廠,新增項目后總投資30萬元,聘用職工5人,年工作日300天,每日工作24小時(實行三班工作制),年產塑料制品50萬件。
六、項目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項目生產過程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委托污水轉運公司抽運至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遠期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達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中B級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再經晉江仙石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后排放。年污水排放總量控制在:廢水≤81噸。
2、項目應配套廢氣處理設施。①項目生產車間密閉,注塑產生的廢氣由集氣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一根20m高(DA001)的排氣筒外排。外排廢氣(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4、表9標準限值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的控制要求。②破碎工序在密閉箱體內進行,部分無組織排放,外排廢氣(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3、項目廠區應合理布局,對注塑機、破碎機、攪拌機、空壓機等主要噪聲源應采取有效的隔聲、消聲和減震措施,項目東側、南側、北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即晝間≤65dB,夜間≤55dB;西側廠界臨近泉南高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即晝間≤70dB,夜間≤55dB。
4、項目應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的建設要求設置危廢暫存場所,建設危廢暫存間,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具有危廢資質的單位處置。項目應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建設要求設置一般固廢暫存場所,在顯著位置張貼符合《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要求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廢包裝袋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場,建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定期委托有回收處置能力的單位回收利用,并簽訂處置協議;邊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經破碎后回用于生產。廠區、車間內均應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七、公眾參與情況
環評單位于2025年7月31日在福建環保網絡平臺上將《泉州鯉城眾力塑料廠(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信息進行第一次公示,于2025年8月7日進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眾監督,期間未收到公眾的反對意見。
八、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九、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傳真):0595-22138810
地址:鯉城區行政服務中心生態環境局窗口
郵編: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