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1102-0900-2025-00012
- 備注/文號:泉鯉發改審〔2025〕12號
- 發布機構: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4
泉州鯉城刺桐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你司《關于申請泉州演藝劇場綜合體及商業配套街區項目節能審查的請示》及相關附件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2號)、《福建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閩發改規〔2023〕9號)要求,經審查,具體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泉州演藝劇場綜合體及商業配套街區項目(項目編碼:2310-350502-04-01-854105)節能評估報告,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規范標準。
二、項目用地面積63400.7平方米,總建筑面積201338.91平方米,主要建設內容包含酒店、商業、劇場及公共設施。項目建成后能源消耗種類主要為電力、天然氣、柴油和水。年消費電力1870.52萬千瓦時、天然氣1.68 萬立方米、柴油14175千克、新鮮水23.11萬立方米,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共折合當量值2339.91噸標準煤(等價值5482.76噸標準煤)。項目用能分析符合實際情況,項目用能標準和能耗指標基本符合行業標準和規范。
三、項目計劃建成投產時間為2027年12月,項目新增能源消費量將納入泉州市“十五五”期間能源消費統計范圍,對泉州市“十五五”能源消費影響較小。
四、請你司嚴格落實該項目節能報告所提各項措施,嚴格按國家、省、市的有關節能標準、規范進行具體設計、施工,積極采用新的節能工藝、設施和設備,選用國家推薦目錄中的節能型產品。同時,進一步優化、細化節能措施,盡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強節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建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并使之有效運行。
五、項目建設內容、用能工藝、能效水平等如發生重大變動,或年綜合能耗量超過本審查意見確定值10% 以上,你單位應在開工建設前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項目建成投入生產、使用前,你單位應自行對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結果報告。凡未形成驗收報告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六、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2年內有效。
泉州市鯉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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