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在3、6、8、12、18、24、30、36月齡時,需要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受共8次健康管理服務。包括:(1)詢問上一次至本次隨訪之間的嬰幼兒喂養、患病等情況。(2)進行體格檢查,做生長發育和心理行為發育評估。(3)進行每人喂養、輔食添加、心理行為發育、意外傷害預防、口腔保健、中醫保健、常見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導。(4)在嬰幼兒6-8、18、30月齡時分別進行1次血常規檢查。(5)在6、12、24、36月齡時分別進行1次聽力篩查。(6)在每次進行預防接種前均要檢查有無禁忌癥,如無禁忌癥,在體檢結束后接受疫苗接種。